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是毕业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开展毕业生思想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对于引导大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考评学生在校表现,促进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起到了积极作用。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二○○五年新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1.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 关心时事、遵纪守法、热爱祖国、品德优良,在校期间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 在校期间需获一次以上校级“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4. 热爱所学专业,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优秀。
二、评选办法
优秀毕业生经各班主任提名,各系征求任课老师的意见,提出表彰名单,由学生处审核,经院领导批准。评选时间为每年五月份。
三、评选工作要求
1. 各系优秀毕业生的人数均应掌握在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5%以内。
2. 优秀毕业生由学院颁发优秀毕业生证书,优秀毕业生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四、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2005年9月开始执行。
                   二○○五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