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三二分段招生章程
粤建院 ﹝2014﹞16号
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三二分段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2014年三二分段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自主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2741
第五条 学院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二路638号,邮政编码:51044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学生在学院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和技能证书要求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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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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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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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口中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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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对口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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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 计划 |
中职 学制 |
高职 学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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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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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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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理工职业技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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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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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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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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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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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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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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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建设职业技术
学院中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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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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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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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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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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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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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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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筑工程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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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
建筑工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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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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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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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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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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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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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建设职业技术
学院 中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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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
建筑工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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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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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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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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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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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设计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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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筑工程
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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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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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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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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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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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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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设计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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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建设职业技术
学院中职部
|
建筑装饰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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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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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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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考核对象
2012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三二分段试点专业就读,符合《关于开展2012年职业院校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2〕64号)规定,具有正式学籍和广东户籍的学生。
第十三条 通过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必须具备条件一的任一项,同时具备条件二方可进入我院就读。
条件一:在第五学期前获得以下证书:
a、建筑工程技术专业须获得的证书有:由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建筑CAD(中级)技能证、测量放线工(中级)技能证;由广东省建设教育学会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证书、资料员岗位证书、安全员岗位证书、质量员岗位证书、材料员岗位证书。
b、工程造价专业须获得的证书有:由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颁发的计算机建筑辅助设计证(四级/中级);由广东省建设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的CAD绘图员证(中级);由广东省建设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的测量放线工(中级)证;由广东省工程造价协会颁发的造价员证(二级);由广东省建设教育协会颁发的土建施工员、装饰施工员、质量检查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证书。
C、室内设计专业须获得的证书有:由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装饰装修工(中级)”和“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建筑)中级”;广东省建设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测量放线工(中级)”和“CAD绘图员(中级)”;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图形图像处理(室内设计方向)模块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由广东省建设教育协会颁发的装饰施工员证书、质量检查员证书、安全员证书、材料员证书、资料员证书。
条件二: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
第四章 报名方法
第十四条 由中职学校依据审核通过的转段考核工作方案和招生简章,于2014年4月10日前依据学生自愿参加转段考核情况,根据我院安排统一组织到我院安排的报名点报名(在中职学校设立报名点),报名完成后由我院统一在省中招平台中职录取系统输入和校对参加转段考核学生信息。
第十五条 考生须向我院提交下列纸质报名材料。考生所在各中职学校须认真审核学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在相关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审核员签名并盖学校公章确认。报名材料原则上由考生所在中职学校负责统一上交我院。报考材料均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
①《2013年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报名表》;
②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③户籍卡复印件;
④3张近期免冠大1寸头像照片(粘贴在《报名表》、准考证、准考证存根上);
⑤在校就读证明。
第五章 考核办法
第十六条 转段选拔考核以我院人才培养要求为依据,以综合素质、职业核心能力和专业技能为重点,主要考核学生的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为引导中职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中高职院校培养目标、人才定位和专业课程的有机衔接,采取中职学校推荐和我院考核、认定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七条 考核内容与方式:
第十七条 考核内容与方式:
(一)考核内容:考核评价二个项目:1、综合素质;2、专业理论和技能;两项目均为100分,分别按40%、60%的比例计算总分。
(二)考核方式:
1.认定考核方式
中职院校试点专业须有3-5门专业核心课程与高职学段相关课程形成梯次递进的对接关系。在报考的学生中,根据学生综合文化知识、技能水平、德育和其他素质方面的表现,评定学生的“综合素质”成绩,并按照招生计划的1.5-2倍的比例,择优推荐参加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我院直接认定应试点中职院校评定的“综合素质”成绩,并按40%的比例计入总分。
操行成绩不及格或受学校警告以上处分且至报名时尚未撤销处分决定的学生不得推荐。
中职学校应成立专门机构,制定具体的评定推荐方案,推荐方案应面向全校师生征求意见和公示。推荐评定学生名单应公示7个工作日,通过公示的推荐学生进入下一环节我院专业理论和技能的考核。
2.项目考核方式
项目考核是整合“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考核于特定项目的考核方式,融实操、笔试于项目考核中,重点考核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考核计入“专业理论和技能”成绩,项目总分100分,其中实操考核占60%,笔试占40%。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转段考核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
第十八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转段考核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本着德、智、技、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按专业理论、专业技能考试累计总分从高到低顺序,依据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会同中职学校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我院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暂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将发预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含预录取名单,特注明)在我院网站上公布。
第十九条 本着德、智、技、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按专业理论、专业技能考试累计总分从高到低顺序,依据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会同中职学校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我院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暂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将发预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含预录取名单,特注明)在我院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条 录取学生应在高职院校报到时提交中职毕业学历证书,否则注销其高职录取资格。持预录取通知书的考生同时须提供转段考核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高职院校审核章)到省教育考试院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处换取正式录取通知书用以办理报到注册(由高职院校收齐统一办理通知书换领工作),仍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将不发正规录取通知书,并注销其高职录取资格。
第二十一条 高考报名
各中职学校负责组织通过转段考核学生,于2015年高考报名期间在中职学校所在地级以上市招生办(考试中心)申领高考考生号,派发给学生并参加高考报名。
第二十二条免试条件
试点专业学生在校期间获专业相关的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由试点高职院校会同中职学校填写《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试点免于考核申请表》,经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复核,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以免予参加高职院校考核,就读相对应专业。
第七章 考试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转段选拔考核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3〕63号)、《关于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19号)执行。
第八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四条 高职院校转段考核的中职学校考生须参加普通高考体检,生源学校须在地级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下,到就近的市、县(市、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没有体检结果的考生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学费每生每年5500元。
住宿费标准:1.建筑工程技术、室内设计技术专业每生每年980元。2.工程造价专业每生每年1500元;
第十章 新生注册与复查
第二十六条 经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八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部门:学院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 林勤彬
监督电话(学院纪检监察室): 020-36355619
传真:020-36409506
电子邮箱:zszx@gdcvi.edu.cn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0-36409106
传真:020-36409106
电子邮箱:zhaoban@gdcvi.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dcvi.edu.cn
招生网址:http://stu.gdcvi.edu.cn/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选拔考核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二○一四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