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现代学徒制

粤建院〔2016〕28号
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现代学徒制
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合作单位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职业院院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6〕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与合作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2741
第五条 学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二路638号,邮政编码:51044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隶属和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经学院和合作单位双方共同考核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由我院牵头组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负责人为组长,主管教学、招生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相关人员以及合作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自主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现代学徒制
第十三条 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概述
现代学徒制是职业教育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选择,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有效途径,是校企联合办学的一种形式。实施现代学徒制能促进校企的融合,实现校企一体化育人,为学校大幅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专业服务地方的能力开辟了新路径;为企业缓解转型升级中技术技能人才匮乏的难题提供了新方法,特别是为经济欠发达地区企业解决岗位技术技能人才选、育、用、留问题找到了新出路;为学徒构建了一个开放性、个性化在岗学习与提升的平台,实现学历、能力与职位的多项提升,为个人的发展拓展了更大的空间、赢得了更多的机遇。
现代学徒制的核心是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其鲜明特点是:校企联合双元育人、交互训教、在岗培养;学徒双重身份、工学交替、岗位成才。
第十四条 现代学徒制实行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
1.学院与合作企(行)业联合招生,共同完成招生的命题、考试和录取工作。
2.校企双方根据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和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共同研制人才培养方案,采用学院教师和企业师傅双导师教学,实施校企共同管理与学业评价。其工作待遇严格按照学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执行,学徒在岗带薪学习修完,获全日制普通专科文凭。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五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
学制
招生对象
学费
联合培养企业
建筑工程技术
20
3
高中应、
往届毕业生
中职应、
往届毕业生
5500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建设公司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
20
3
高中应、
往届毕业生
5500
中建四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物流管理
20
3
高中应、
往届毕业生
中职应、
往届毕业生
4500
广州万隆华江物流有限公司(天地华宇) 
广州金不换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注:1.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备工程技术专业在学校学习期间住宿费980元/年;物流管理专业在学校学习期间住宿费1500元/年;
2.报读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考生必须在报考时提供与我院合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应在校企双方共同培养期限内;
3.每名考生只能选择填报1个专业志愿;
4.建筑工程技术、物流管理专业的报考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的招生计划数分别按其报考人数所占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六条被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转学或转专业,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认真思考,慎重选报。
第十七条完成现代学徒制招生后,未使用完的计划数转为面向广东省的普通高考类招生计划。
第六章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第十八条 报考基本条件
1.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门学科成绩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一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注:文科类、艺术类文科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理科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
2.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报考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2)中职阶段取得与所报考的高职院校招生专业大类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毕业两年内,可免考相关专业“技能证书”。
(3)中职阶段就读的专业应与所报考的高职院校招生专业直接相关。
3. 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未取得高考报名号的,请在有关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
第十九条 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除应符合招收高中或中职毕业生的报考基本条件外,必须是与培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1.劳动合同的签订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签订。年满18周岁的考生可在征询家长意见后个人签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考生须由学生、监护人、学院和企业四方签订合同。考生与合作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应早于2016年4月30日,并涵盖整个高职录取就读阶段。
2.普通高中毕业生或中等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与相应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即具备双重身份,既是学院的学生又是企业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为提交报考材料时间前。
第二十条 面向中职生招生所对应的中职专业、技能证书要求如下:
(一)高职招生专业所要求对应的中职专业


招生专业
对应中职专业
建筑工程技术
建筑工程施工、工程造价、市政工程施工、工程测量、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道路与桥梁工程施工、土建工程检测
物流管理
会计、会计电算化、统计事务、金融事务、保险事务、信托事务、商品经营、专卖品经营、连锁经营与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国际商务、商务英语、物流服务与管理、房地产营销与管理、客户服务等财经商贸类专业


(二)报考专业所要求对应相关技能证书要求


专业名称
技能证书(或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要求
对应技能证书               (只需以下证书中的一种)
等级及发证机关
建筑工程技术
造价员、CAD绘图员、测量工、抹灰工、钢筋工、架子工、混凝土工、模板工、木工、砌筑工、瓦工、建筑材料试验工、制图员(建筑)
原则上为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物流管理
物流员、物流师(四级)、会计资格证、收银审核员、营销员、客户服务管理师、汽车营销员、电子商务员、助理物流师、助理营销师、秘书资格证、助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文秘(四级)、通用管理(四级)、通用管理能力(四级)、企业信息管理师(四级)、项目管理师、仓库保管工(四级)、商务策划师(四级)、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资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计算机操作员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会计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等。
原则上为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注:考生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必须与我院招生专业和技能证书属于同一专业类别。
第七章 考核办法
第二十一条 考试科目设置与分值:2016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现代学徒制)根据报考对象的不同,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综合文化考试+面试”的考试形式,综合文化考试和面试的权重比例为2:1,报考普通试点专业的普通高中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300分,其中综合文化考试满分值为200分,面试满分值为100 分。
2.中职毕业生实行“综合文化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形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专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
3.高中毕业生根据综合文化考试成绩高低,按照招生计划的1.5倍比例择优确定面试名单;中职毕业生根据综合文化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成绩高低,按照招生计划的1.5倍比例择优确定专业技能考核的名单。
第二十二条 考试范围及免试条件:
1.高中毕业生考生综合文化考试的考试内容以综合能力测试为主,内容可包括语言应用能力、逻辑推理能力、信息采集和应用能力、综合解决问题能力、职业道德基本要求、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人际交往基本常识等。
2.中职考生综合文化考试的考试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专业综合理论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
3.对于在校期间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教育厅组织的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毕业两年内,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院考核公示,可免试录取。获奖考生须填写“免试就读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申请表”,并提供证书复印件及获奖文件复印件。
符合中职技能大赛获奖免试、免考“技能证书”条件的考生,申请专业要与中职所学专业、获奖证书项目相关,报名时须向招生院校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学校应根据考生的证书类型组织相关认定或测试,根据认定或测试结果确定是否给予免试、免考“技能证书”,并在本校招生信息网公示。
第二十三条 综合文化考试名单确定与公布
我院根据考生送审报考资料进行报考资格审核,审核结果将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二十四条  考试方式
理论考试采用计算机机考方式。技能考核在相关专业实训室或合作单位工作现场进行。
第二十五条 进入面试或技能考核名单的考生,如缺考一科或以上,作自动放弃招生考试处理,不予录取。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六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考核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七条  本着德、智、技、体、美全面衡量的原则,分专业按考生的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和专业技能考核(面试)两科或三科考试累计总分,按照招生计划,以总分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总分相同时,高中毕业生录取依次按照综合文化知识成绩、面试高分者优先录取;中职毕业生依次按照综合文化成绩、专业理论成绩、专业技能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
拟录取名单报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院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现代学徒制考生的录取采用企业先招工,学院后招生的方式。即持有录取通知书的考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方能在学院注册正式学籍。
第二十八条 报考我院自主招生并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专科层次录取资格(含普通专科和高职院校),即取消我院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我院,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我院自主招生(现代学徒制)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章 组织保障
第三十一条 2016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学院成立由学院院长负责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校招生办和纪检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职能小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十二条 高职院校自主招生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院与合作单位共同组织考试考核,校企联合自主择优录取”的选拔模式。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我院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
第三十三条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高职院校招生信息网,将我院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或技能测试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信息予以公示,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2016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三十四条 时间安排
完成时间
工作内容
3月8日
制定招生专业相关标准(1.现代学徒制试点人才培养模式概述;2.招生计划、学制、招生对象、联合培养企业;3.现代学徒试点专业的教学计划安排、工作岗位及合作企业名称和网址;4.招生专业对应的中职专业、技能证书及证书要求等)
3月8日
领导小组企业组成员名单、专业组企业成员名单
3月10日
制定考试大纲
3月11日
招生章程的制定及上报
3月15日
自主招生考务工作方案
4月1日
招生宣传、考生报名、考生资格审查
3月16日—20日
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
3月20日
签订两份合同(学院与合作企业、考生与企业)
4月7日
材料审查、确定考生名单、发放准考证
4月9日
命题、评卷、组织考试
4月9日
综合文化考试、专业综合理论考试
4月12日
公布进入面试和技能测评考生名单
4月16日
技能考核或面试
5月10日
公布拟录取名单,并报省招生办公室备案,根据审核通过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0-36409106;
电子邮箱: zhaoban@gdcvi.edu.cn
学院网址:http://www.gdcvi.edu.cn
招生网址:http://zb.gdcvi.edu.cn/default.html
第三十六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委办公室
联系人:林勤彬
监督电话:020-36409819
电子邮箱: jwb@gdcvi.edu.cn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现代学徒制招生工作。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