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为深化我院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岗位设置方案及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通过推行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我院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院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原则
(二)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三)稳慎实施原则。
三、设置岗位情况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一般设8个等级,即三至十级。高等学校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管理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根据高等教育的特点,高等学校的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为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为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其中,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岗位中的正高级岗位为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为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技术工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我院岗位设置情况如下:
(一)岗位设置总体结构
岗位总量
类别
管理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
345
数量
69
262
14
比例(%)
20
75.94
4.06
(二) 管理岗位的等级、数量
管理岗位总量
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数量
2
5
15
15
22
10
0
69
比例(%)
2.90
7.24
21.74
21.74
31.89
14.49
0
(三)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
专业技术岗位总量
等级
高级
中级
初级
比例(%)
34.73
44.66
20.61
数量
正高13
副高78
117
54
262
等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十一级
十二级
数量
1
4
8
16
31
31
35
47
35
27
27
比例(%)
0.38
1.53
3.05
6.11
11.83
11.83
13.36
17.95
13.36
10.30
10.30
 
其中:专业技术岗位中的辅系列岗位等级、数量
辅系列岗位总量
等级
副高
中级
初级

数量
8
17
11

比例(%)
22.2
47.2
30.6

36
等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十一级
十二级
数量
2
3
3
5
7
5
5
6
 
(四)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数量
工勤技能岗位总量
等级
技术工
普通工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14
数量
0
6
4
0
4
比例(%)
0
60.0
40.0
0

 
四、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粤人发〔2008〕275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三类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确因工作需要,由专业技术岗位交流到管理岗位的人员,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本人条件,可聘任相应的管理岗位职务;由管理岗位交流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根据专业技术聘任管理规定及本人条件,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管理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高等学院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学院管理岗位包括系(部),以及其他内设机构的管理岗位。
1.六级管理岗位职责与基本条件:
受聘六级管理岗位者,应在学院管理、服务中发挥重要作用,有较高的理论水平、领导组织能力和服务意识,责任心强,工作效率高,为学院的稳定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首次受聘六级岗位者,需满足下列条件: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须在七级管理岗位工作3年(含3年)以上;
(2)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3)年龄必须能任满一届,身体健康;
(4)党委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宣传部、纪检监察室、学生工作处等六级管理岗位要求是中共正式党员。
2.七级管理岗位职责与基本条件:
受聘七级管理岗位者,应在学院管理、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有一定的理论水平,较强的组织能力、责任心和服务意识,为学院的稳定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首次受聘七级岗位者,需满足下列条件: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须在八级管理岗位工作3年(含3年)以上;
(2)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3)年龄必须能任满一届,身体健康;
(4)党委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宣传部、纪检监察室、学生工作处等七级管理岗位要求是中共正式党员。
    3.八级管理岗位职责与基本条件:
受聘八级管理岗位者,应在学院管理、服务中发挥作用,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为学院的稳定和发展做出贡献。
首次受聘八级岗位者,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同时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学历,须在本院工作6年(含6年)以上,或在九级管理岗位工作5年(含5年)以上;
(2)大学本科学历,须在本院工作4年(含4年)以上,或在九级管理岗位工作3年(含3年)以上;
(3)获硕士学位或学历,在本院工作3年(含3年)以上;或在九级管理岗位工作2年(含2年)以上;
(4)博士研究生毕业;
党委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宣传部、纪检监察室、学生工作处等八级管理岗位要求是中共正式党员。
4.九级管理岗位职责与基本条件:
受聘九级管理岗位者,应在学院管理、服务中,积极工作,有良好的服务意识,责任心强,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为学院的稳定和发展做出贡献。
首次受聘九级岗位者,需满足下列条件: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须在管理岗位工作1年(含1年)以上;
(2)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3)党委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宣传部、纪检监察室、学生工作处等九级管理岗位原则上要求是中共党员。
(三)教师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1.教师岗位等级及数量说明
教师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共分为13个等级。
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2.教师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教育教学能力、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2)原则上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3)申请竞聘专业技术岗位应具备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4)符合现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考核合格及以上。
3.教师岗位任职具体业绩条件
(详见附表1)
应聘教授四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的人员,只要已受聘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完成学院要求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任务,在教师或双肩挑岗位上工作,且符合教师岗位任职基本条件即可申报。
申请教授二级岗位(二级岗位)除符合教师岗位任职基本条件外,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规定还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
(2)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成员;
(3)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4)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遴选进入第二轮遴选的院士候选人;
(5)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或省部级自然科学、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6)国家863项目、国家973项目首席科学家;
(7)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的第一完成人;
(8)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9)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10)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11)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12)珠江学者特聘教授;
(13)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国家级培养对象;
(14)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
(15)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16)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上连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或任正高级职务满15年以上,担任博士生导师并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声誉和学术影响。
已受聘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受到社会和业内公认有突出贡献的,由本人申请,经学院推荐可申报教授二级岗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有关规定,教授二级岗位拟聘人选由学院推荐报省教育厅评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学院方可聘用。
(四)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1.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及数量说明
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分别为工程实验、图书资料、档案管理、会计审计、医疗卫生
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其中,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岗位中的正高级岗位为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为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受聘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应承担相应的科研、实验实训、教学辅助等任务,在教学辅助、教学改革、管理服务等方面取得一定的业绩,为学院的发展做出贡献。
2.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2)申请竞聘专业技术岗位应具备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3)实行执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应符合执业资格的要求;
(4)符合现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考核合格及以上。
3.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具体业绩条件
(详见附表2)
应聘正高四级岗位、副高三级岗位、中级三级岗位、助理二级岗位的人员,只要已受聘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完成学院要求的工作任务,在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且符合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基本条件即可申报。
(五)工勤技能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受聘工勤技能岗位者,应完成技能操作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职责,不断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满足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
工勤人员(包括在管理部门和教辅单位中从事工勤工作的人员)按现有在岗人员的实际情况和现有人员的工勤职级,按工勤技能岗位聘任。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竞聘对应等级的工勤技能岗位:
1.技术工三级岗位,须在本工种四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高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2.技术工四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五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普通工岗位,须在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或见习、试用期满,并能胜任本岗位工作。
(六)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相关说明
1.本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任职条件的设定是根据高职教育的特点及高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晋升的要求,引导教师的职业发展从提高教学效果、开展横向课题研究、参加技能大赛及社会服务能力等方面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2.各类项目界定
(1)国家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973项目、863项目、科技部重大专项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星火计划项目、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国家社会科学资金项目、教育部立项的教学改革项目。
(2)省部级项目:教育部霍英东基金项目、教育部新教师基金项目、教育部博士点基金项目、教育部新世纪人才计划项目、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省教育厅立项的教学改革项目、除教育部外的国家其他部委立项的教学改革项目、教育部高职高专教育指导委员会精品课程项目。
(3)厅局级(地市级)项目: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研究项目、省高等学校继续教育改革和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项目、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市级哲学社会科学项目、市教育局立项的教学改革项目、除省教育厅外的其他厅级部门立项的教学改革项目、教育部高职高专专业指导委员会、其他厅局委托我院承担的项目。
3.国家级专业技能大赛及其他专业性比赛均是指政府部门或政府委托行业协会主办的比赛。
4.科研项目、教改项目可以立项时间和结题时间为准,但只能计一次,延期结题或被撤项的不计算。
5.项目的佐证材料要求:
(1)所有项目要有项目审批单位的批文;
(2)所有项目申报书、合同书应署有我院名称(从外单位调入人员应有原单位科技部门立项的证明材料)。
6. 核心刊物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编辑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认定的相应类别的核心期刊。
7.各项成果均指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均应以原件作为证明材料。
8.首次设岗聘任的时间规范
首次受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时间和业绩计算均从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至2010年12月31日止。
五、竞聘与聘用
(一)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学院根据岗位总量和上级文件有关规定,确定各级各类岗位的数量和基本条件;制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并发文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根据本人所在岗位性质和自身实际情况,对照各级各类岗位的聘用条件,填写相应的“岗位聘用申请表”进行申报。学院和三类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分别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成果认定。
2.各部门或系(部)初审申请人的业绩情况。
3.教务处负责审核申请人的教学相关业绩情况。
4.科技处负责审核申请人的科研相关业绩情况。
5.组织人事处负责审查申请人的资格条件等情况。
(三)竞聘
1.首次岗位竞聘时,根据具备的专业技术职务,可进入相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等级。
2.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规则
凡符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具体业绩条件中的基本条件者,可以申报相应级别岗位,并按相应级别的业绩计分项目打分。具体业绩为各计分项目累计所得总分,总分为100分。申报同类同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其具体业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名,然后根据学院所规定相关岗位的数量来录取排名靠前相应数量的人员入岗。
3.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优先原则
当出现业绩得分相同时按以下条件顺序优先:
(1)学历;(2)任职资格时间;(3)年均教学工作量;
(4)班主任工作经历;(5)校龄;(6)年龄。
4.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和聘用原则上以现状为基础,党政管理、工勤技能人员可根据学院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情况提出申报,经规定程序进入相应等级岗位。
(四)确定拟聘人员
学院各岗位聘用工作小组根据权限评审推荐、拟定各类各级岗位拟聘人员,报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拟定全院岗位聘用拟聘人选。
(五)公示
拟聘岗位人员在全院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六)报批与核准
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议,确定最终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认定手续。
(七)签订聘用合同
1.学院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聘用合同采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的统一文体。
3.聘用合同期限3年。管理人员的聘用合同期限按干部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学院在完成人员聘用工作后,报省人社厅认定后的下月开始兑现岗位工资待遇。
六、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1.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为保证学院岗位聘任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院岗位聘任的各项工作进行审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在组织人事处),负责制订工作方案,日常工作管理;对各级各类岗位资格进行审核;受理申诉。
(1)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黄乐览
副组长:赵惠琳   侯俊平   夏韩辉   王宜奋
成 员:陈跃军   张建文   苏卫东   李 军   洪洁怡
左晓琴   张得钦   刘 怀   黄 河   蔡 东
肖利才   刘 阳   巫长路   唐取文   李进峰
吴超英   林利明   甘鹏飞   赵琼梅   黄亮祥
郭惠祥
(2)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王宜奋(兼)
副主任:黄亮祥 刘耿标
成 员:莫亚冰 黄劲云 邓世文 谭娟环 田振华
2.学院三类岗位聘用工作小组
根据各类岗位聘用工作的需要,分别成立学院管理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小组。各工作小组由院领导任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在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分别负责完善相应类别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并组织相应岗位的聘用、审核和评议工作。
(1)学院管理岗位聘用工作小组
组 长:王宜奋
副组长:黄亮祥 刘耿标
学院管理岗位聘用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
(2)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小组
组 长:赵惠琳
副组长:张建文(主系列) 赵琼梅(辅系列)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3)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小组
组 长:侯俊平
副组长:张得钦
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小组办公室设在总务基建处。
学院三类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具体工作职责是:
(1)修订和完善相应类别岗位聘用实施细则;
(2)确认学院各相关部门相应类别岗位设置数量及名称,组织制定岗位说明书;
(3)组织各部门做好相应类别岗位应聘报名工作;
(4)对各部门聘用小组推荐的拟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报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5)做好未聘和转岗人员的思想工作;
(6)及时将各类问题和意见上报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3.部门岗位聘用工作小组
学院各部门成立部门岗位聘用工作小组,由部门负责人任组长,负责本部门相关聘用及管理工作。其职责如下:
(1)根据学院制定的基本条件和职责,负责受理和核实应聘人员的申请,并对其进行初审;
(2)向学院相应岗位聘用工作小组提交推荐名单。
(二)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纪检监察小组
为做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学院成立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接受和处理教职员工对学院设置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成员如下:
组 长:夏韩辉
副组长:刘 怀
成 员:邓世文 郭英 葛天诗
纪检监察小组设在学院纪检监察室。
七、实施步骤
我院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总体安排是:2011年6月完成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具体分以下11个步骤实施:
(一)2010年3月底前,动员部署,成立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向全体教职工作动员;
(二)2010年4月,调研准备,学习文件精神,掌握基本情况,分析可能遇到的问题;
(三)2010年5~6月,展开充分调研工作,统计、分析和测算学院教职工基本信息数据,形成学院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岗位设置审核表;
(四)2010年7月,岗位设置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核、省人社厅核准;
(五)2010年9月,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六)2010年9月至2011年5月,广泛听取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七)2011年6月,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经过教代会代表审议;
(八)2011年6月,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经学院党委会集体讨论通过;
(九)2011年6月,组织实施竞争上岗、岗位聘用等;
(十)2011年6月,岗位设置和岗位结果认定,签订聘用合同,填写相关表格,报上级部门审批认定;
(十一)2011年6月下旬,按受上级部门对我院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检查验收。
八、实施过程中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一)学院领导人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有关规定执行。
(二)专职辅导员纳入教师岗位系列;专职教学秘书纳入管理岗位。
(三)院级领导岗位教务处正副处长岗位、科技处处长岗位、财务设备处处长岗位、组织人事处处长岗位、学生工作处处长岗位设为“双肩挑”岗位。除院级领导、教务处处长岗位外,其他“双肩挑”岗位不聘专业技术正高级。学院根据岗位需要和任职条件对“双肩挑”人员进行考核。
(四)现有工勤岗位人员的分流情况:工人身份人员原已聘到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的,可参加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的聘用。
(五)在管理岗位人员首次聘用中,按照制度入轨、平稳过渡、逐步到位、规范管理的原则,完善职员职务与职级体系,逐步将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全部纳入职员岗位制度体系。首次聘用时,各级管理岗位原则上与相应的职务职级对应,其中管理岗位人员中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保留岗位工资不变,待以后职员职级晋升所对应的岗位工资高于现执行的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时,再作调整。
(六)首次岗位聘用时,学院岗位总量按本办法适用范围内的人员实际数量下达;各类岗位数量按现聘或在岗的相应人员数量下达;岗位分级数量按现岗位人数及岗位分级的相关规定下达。
(七)首次岗位聘用时,各部门岗位数量原则上以现有在职在岗人员为基数,党政管理、工勤技能人员按现聘职务或岗位经规定程序进入相应等级岗位。
(八)本次岗位设置工作完成后至下次岗位设置期间(一个聘期),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相应岗位职数空缺情况申请高一级岗位,受聘高一级岗位的最低等级;若在此期间(一个聘期内),只是业绩成果增加,不接受申请同级的更高等级岗位。
(九)高级讲师首次聘至专业技术七级岗位。
)未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首次岗位聘用问题。有博士学位的暂定为专业技术10级岗位,有硕士学位的暂定为专业技术11级岗位,有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暂定为专业技术12级岗位,大专和中专毕业的暂定为专业技术13级岗位。
九、附则
(一)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院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按本实施方案执行。
(二)本实施方案由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