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具体业绩条件
| 一类项目最高分值 | 二类项目最高分值 | 正高三级 (三级岗位) |
正高四级 (四级岗位) |
副高一级 (五级岗位) |
副高二级 (六级岗位) |
副高三级 (七级岗位) |
中级一级 (八级岗位) |
中级二级 (九级岗位) |
中级三级 (十级岗位) |
助理一级 (十一级岗位) |
助理二级 (十二级岗位) |
| 基本条件 | ①已受聘为正高专业技术职务5年(含5年)以上; ②完成学院要求的工作任务,近5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在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可以申报正高三级岗位。 |
①已受聘为正高专业技术职务; ②完成学院要求的工作任务,聘期内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在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即可申报正高四级岗位。 |
①已受聘为副高专业技术职务8年(含8年)以上; ②完成学院要求的工作任务,近8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在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可以申报副高一级岗位。 |
①已受聘为副高专业技术职务5年(含5年)以上; ②完成学院要求的工作任务,近5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在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可以申报副高二级岗位。 |
①已受聘为副高专业技术职务; ②完成学院要求的工作任务,聘期内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在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即可申报副高三级岗位。 |
①已受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8年(含8年)以上; ②完成学院要求的工作任务,近8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在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可以申报中级一级岗位。 |
①已受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含5年)以上; ②完成学院要求的工作任务,近5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在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可以申报中级二级岗位。 |
①已受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②完成学院要求的工作任务,聘期内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在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即可申报中级三级岗位。 |
①已受聘为助理专业技术职务3年(含3年)以上; ②完成学院要求的工作任务,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在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可以申报助理一级岗位。 |
①已受聘为助理专业技术职务; ②完成学院要求的工作任务,聘期内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在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即可申报助理二级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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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考核40分 | 任现职以来,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得2分 | 任现职以来,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得2分 | 任现职以来,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得2分 | 任现职以来,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得2分 | 任现职以来,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得2分 | 任现职以来,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得2分 | |||||
| 教育、教学辅助工作及荣誉称号等40分 | 最高分值10分 | 任现职以来,本专业省部级荣誉称号或相关学术团体职务(10分) | 任现职以来,本专业省部级荣誉称号或相关学术团体职务(10分) | 任现职以来,本专业省部级荣誉称号或相关学术团体职务(10分) | 任现职以来,本专业省部级荣誉称号或相关学术团体职务(10分) | 任现职以来,本专业省部级荣誉称号或相关学术团体职务(10分) | 任现职以来,本专业省部级荣誉称号(10分) | ||||
| 最高分值10分 | 具有博士学位和研究生学历10分,具有硕士学位和研究生学历8分,具有硕士学位6分,具有本科学历和学位4分,具有本科学历2分,其它1分 | 具有硕士学位和研究生学历10分,具有硕士学位8分,具有本科学历和学位6分,具有本科学历4分,其它2分 | 具有硕士学位和研究生学历10分,具有硕士学位8分,具有本科学历和学位6分,具有本科学历4分,其它2分 | 具有硕士学位10分,具有本科学历和学位8分,具有本科学历6分,其它4分 | 具有硕士学位10分,具有本科学历和学位8分,具有本科学历6分,其它4分 | 具有本科学历和学位10分,具有本科学历8分,其它6分 | |||||
| 最高分值10分 | 获学院年度考核优秀、或优秀教师、或先进工作者、或优秀党员、或优秀班主任以上各奖项每次计0.5分 | 获学院年度考核优秀、或优秀教师、或先进工作者、或优秀党员、或优秀班主任以上各奖项每次计0.5分 | 获学院年度考核优秀、或优秀教师、或先进工作者、或优秀党员、或优秀班主任以上各奖项每次计0.5分 | 获学院年度考核优秀、或优秀教师、或先进工作者、或优秀党员、或优秀班主任以上各奖项每次计0.5分 | 获学院年度考核优秀、或优秀教师、或先进工作者、或优秀党员、或优秀班主任以上各奖项每次计0.5分 | 获学院年度考核优秀、或优秀教师、或先进工作者、或优秀党员、或优秀班主任以上各奖项每次计0.5分 | |||||
| 实训基地建设5分 | 每个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团队前3名得5分,4到6名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每个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团队前5名得5分,6到8名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每个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团队前6名得5分,7到9名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每个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团队前8名得5分,9到11名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每个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团队前9名得5分,10到12名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团队参加者 | |||||
| 每个省级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团队 或省级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团队前3名得5分,4到6名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每个省级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团队或省级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团队前5名得5分,6到8名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每个省级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团队或省级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团队前6名得5分,7到9名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每个省级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团队或省级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团队前8名得5分,9到11名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每个省级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团队或省级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团队前9名得5分,10到12名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省级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团队或省级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团队参加者 | ||||||
| 每个院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团队 或院级实训基地建设团队前1名得5分,2到4名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每个院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团队 或院级实训基地建设团队前2名得5分,3到5名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每个院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团队 或每个院级实训基地建设团队前4名得5分,5到7名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或每个院级实训室建设团队前1名得5分,2到4名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每个院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团队 或每个院级实训基地建设团队前5名得5分,6到8名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或每个院级实训室建设团队前2名得5分,3到5名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每个院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团队成员 或每个院级实训基地建设团队成员 或每个院级实训室建设团队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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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建设5分 | 每个获得省级示范(特色)专业团队前3名得5分,4到6名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每个获得省级示范(特色)专业团队前5名得5分,6到8名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每个获得省级示范(特色)专业团队前6名得5分,7到9名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每个获得省级示范(特色)专业团队前8名得5分,9到11名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每个获得省级示范(特色)专业团队前9名得5分,10到12名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参与省级示范(特色)专业团队 | |||||
| 每个院级示范(特色)专业团队前1名得5分,2到4名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每个院级示范(特色)专业团队前3名得5分,4到6名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每个院级示范(特色)专业团队前4名得5分,5到7名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每个院级示范(特色)专业团队前6名得5分,7到9名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每个院级示范(特色)专业团队前7名得5分,7到9名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院级示范(特色)专业团队参与者 | ||||||
| 每个院级重点建设专业团队前1名得5分,2到4名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每个院级重点专业团队前2名得5分,3到5名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每个院级重点专业团队前4名得5分,5到7名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每个院级重点专业团队前5名得5分,6到8名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每个院级重点专业团队参与者 | |||||||
| 每个院级专业建设团队前1名得5分,2到4名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每个院级专业建设团队前3名得5分,4到6名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每个院级专业建设团队前4名得5分,5到7名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每个院级专业建设团队参与者 | ||||||||
| 教科研条件20分 | 教研项目5分 | 每个国家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主要成员前2名得5分,3到5名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每个国家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主要成员前4名得5分,5到7名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每个国家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主要成员前5名得5分,6到8名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每个国家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主要成员前7名得5分,8到10名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每个国家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主要成员前8名得5分,9到11名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每个国家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成员 | ||||
| 每个省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前1名得5分,2到4名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每个省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前3名得5分,4到6名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每个省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前4名得5分,5到7名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每个省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前6名得5分,7到9名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每个省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前7名得5分,8到10名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成员 | ||||||
| 每个市厅级(不含院级)项目前1名得5分,2到4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每个市厅(不含院级)级项目前3名得5分,4到6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每个市厅(不含院级)级项目前4名得5分,5到7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每个市厅(不含院级)级科研项目前6名得5分,7到9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每个市厅(不含院级)级科研项目前7名得5分,8到10名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市厅(不含院)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成员 | ||||||
| 每个院级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项目前1名得5分,2到4名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每个院级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项目前2名得5分,3到5名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每个院级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项目前4名得5分,5到7名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每个院级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项目前5名得5分,6到8名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每个院级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项目成员 | |||||||
| 每个院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前1名得5分,2到4名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每个院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前3名得5分,4到6名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每个院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前4名得5分,5到7名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院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成员 | ||||||||
| 科研项目5分 | 每个国家级科研项目前3名得5分,4到6名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每个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前5名得5分,6到8名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每个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前6名得5分,7到9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每个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前8名得5分,9到11名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每个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前9名得5分,10到11名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参与者 | |||||
| 每个省部级科研项目前2名得5分,3到5名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每个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前4名得5分,5到7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每个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前5名得5分,6到8名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每个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前7名得5分,8到10名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每个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前8名得5分,9到11名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省级科研项目参加者 | ||||||
| 每个市厅级(不含院级)项目前1名得5分,2到4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每个市厅(不含院级)级项目前3名得5分,4到6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每个市厅(不含院级)级项目前4名得5分,5到7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每个市厅(不含院级)级科研项目前6名得5分,7到9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每个市厅(不含院级)级科研项目前7名得5分,8到10名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市厅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参加者 | ||||||
| 每个院级重点项目前1名得5分,2到4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每个院级重点项目前2名得5分,3到5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每个院级重点项目前4名得5分,4到6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每个院级重点项目前5名得5分,6到8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每个院级重点项目成员 | |||||||
| 每个院级项目前1名得5分,2到4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每个院级科研项目前3名得5分,4到6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每个院级项目成员前4名得5分,4到6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每个院级项目成员 | ||||||||
| 主持横向课题经费到学院财务帐:人文社科类每万元计0.5分,工科类每万元计0.25分 | 主持横向课题经费到学院财务帐:人文社科类每万元计1分,工科类每万元计0.5分 | 主持横向课题经费到学院财务帐:人文社科类每万元计2.5分,工科类每万元计1.25分 | 主持横向课题经费到学院财务帐合计1万元以上得5分 | 参与有经费到学院财务帐的横向课题(前2名)得5分 | 或参与有经费到学院财务帐的横向课题按5分计 | ||||||
| 教学成果5分 | 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所有成员) | 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所有成员) | 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所有成员) | 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所有成员) | 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所有成员) | 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所有成员) | |||||
| 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3名得5分,4到6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5名得5分,6到8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所有成员) |
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所有成员) | 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所有成员) | 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所有成员) | ||||||
| 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前2名得5分,3到5名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前4名得5分,4到6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前5名得5分,6到8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所有成员) | 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所有成员) | 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所有成员) | ||||||
| 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前1名得5分,2到4名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前3名得5分,4到6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前4名得5分,4到6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所有成员) | 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所有成员) | 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所有成员) | ||||||
| 院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1名得5分,2到4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院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2名得5分,3到5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院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4名得5分,4到6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院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5名得5分,6到8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院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成员 | |||||||
| 院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前1名得5分,2到4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院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前3名得5分,4到6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院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前4名得5分,4到6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院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成员 | ||||||||
| 院级教学成果三等奖前2名得5分,3到5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院级教学成果三等奖前3名得5分,4到6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院级教学成果三等奖前5名得5分,6到8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
| 科研成果5分 | 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包括推广类)、技术发明奖、发明专利奖和社会科学奖(所有成员) | 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包括推广类)、技术发明奖、发明专利奖和社会科学奖(所有成员) | 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包括推广类)、技术发明奖、发明专利奖和社会科学奖(所有成员) | 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包括推广类)、技术发明奖、发明专利奖和社会科学奖(所有成员) | 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包括推广类)、技术发明奖、发明专利奖和社会科学奖(所有成员) | 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包括推广类)、技术发明奖、发明专利奖和社会科学奖(所有成员) | |||||
| 获得省(部)级上述奖项一等奖前5名得5分,6到8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获得省(部)级上述奖项一等奖(所有成员) | 获得省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社会科学奖或其他专业专项奖项(所有成员) | 获得省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社会科学奖或其他专业专项奖项(所有成员) | 获得省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社会科学奖或其他专业专项奖项(所有成员) | 获得省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社会科学奖或其他专业专项奖项(所有成员) | ||||||
| 获得省(部)级上述奖项二等奖前3名得5分,4到6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获得省(部)级上述奖项二等奖前5名得5分,6到8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获得省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社会科学奖或其他专业专项奖项(所有成员) | 获得省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社会科学奖或其他专业专项奖项(所有成员) | 获得省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社会科学奖或其他专业专项奖项(所有成员) | 获得省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社会科学奖或其他专业专项奖项(所有成员) | ||||||
| 获得省(部)级上述奖项三等奖前1名得5分,2到4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获得省(部)级上述奖项三等奖前3名得5分,4到6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获得省(部)级上述奖项三等奖前4名得5分,4到6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获得省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社会科学奖或其他专业专项奖项(所有成员) | 获得省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社会科学奖或其他专业专项奖项(所有成员) | 获得省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社会科学奖或其他专业专项奖项(所有成员) | ||||||
| 获得市(厅)级上述奖项一等奖前2名得5分,3到5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获得市(厅)级上述奖项一等奖前3名得5分,4到6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获得市(厅)级上述奖项一等奖前5名得5分,6到8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获得市(厅)级上述奖项一等奖前6名得5分,7到9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获得市(厅)级上述奖项(所有成员) | |||||||
| 获得市(厅)级上述奖项二等奖前1名得5分,2到4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获得市(厅)级上述奖项二等奖前2名得5分,3到5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获得市(厅)级上述奖项二等奖前4名得5分,4到6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获得市(厅)级上述奖项二等奖前5名得5分,6到8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获得市(厅)级上述奖项(所有成员) | |||||||
| 获得市(厅)级上述奖项三等奖前1名得5分,2到4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获得市(厅)级上述奖项三等奖前3名得5分,4到6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获得市(厅)级上述奖项三等奖前4名得5分,4到6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获得市(厅)级上述奖项(所有成员) | ||||||||
| 获得院级上述奖项一等奖前1名得5分,2到4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获得院级级上述奖项一等奖前2名得5分,3到5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获得院级级上述奖项一等奖前4名得5分,4到6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获得院级级上述奖项一等奖前5名得5分,6到8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获得院级上述奖项(所有成员) | |||||||
| 获得院级上述奖项二等奖前1名得5分,2到4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获得院级上述奖项二等奖前3名得5分,4到6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获得院级上述奖项二等奖前4名得5分,5到7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院级上述奖项二等奖成员 | ||||||||
| 获得院级上述奖项三等奖前2名得5分,3到5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获得院级上述奖项三等奖前3名得5分,4到6依次得4到2分,其它得1分 | 院级上述奖项三等奖成员 | |||||||||
| 学术教研成果、专利、著作权被孵化转让经费到学院财务帐每万元按0.6分计。 | 学术教研成果、专利、著作权被孵化转让经费到学院财务帐每万元按0.6分计。 | 学术教研成果、专利、著作权被孵化转让经费到学院财务帐每万元按0.6分计。 | 学术教研成果、专利、著作权被孵化转让经费到学院财务帐每万元按0.6分计。 | 学术教研成果、专利、著作权被孵化转让经费到学院财务帐每万元按0.6分计。 | |||||||
| 论文论著10分 | 第一作者在本专业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每篇计1.2分,发表高水平论文被SCI、EI、ISTP收录或被CSSCI、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收录每篇计3.6分;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1项以上(排名第1)、或实用新型专利(排名第1),每项计2.4分,在国家级出版社主编出版教材论著每篇部计1.2分。 | 第一作者在本专业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每篇计1.8分,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每篇计0.9分,或发表高水平论文1篇计7.2分(指在本专业权威期刊发表,被SCI、EI、ISTP收录或被CSSCI、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收录的论文),或者获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排名第1)计7.2分;主编出版教材论著每篇部计1.8分 | 第一作者在本专业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每篇计2.4分,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每篇计1.2分;或发表高水平论文1篇计9分(指在本专业权威期刊发表,被SCI、EI、ISTP收录或被CSSCI、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收录的论文),或者获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排名第1)计9分;在主编(或参编4万字)出版教材论著每部篇计2.4分 | 第一作者在本专业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每篇计3.6分,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每篇计1.8分;或发表高水平论文1篇计10分(指在本专业权威期刊发表,被SCI、EI、ISTP收录或被CSSCI、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收录的论文),或者获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排名第1)计10分,在参编出版教材论著每1万字计3分 | 第一作者在本专业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计4.2分;或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每部篇计2.1分;或发表高水平论文1篇计10分(指在本专业权威期刊发表,被SCI、EI、ISTP收录或被CSSCI、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收录的论文),或者获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排名第1)计10分;参编出版教材论著每1万字计4分 | 第一作者在正式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者获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排名第1)计10分 | |||||
| 第二作者在本专业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每篇计0.36分,发表高水平论文被SCI、EI、ISTP收录或被CSSCI、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收录每篇计1.08分;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1项以上(排名第2)、或实用新型专利(排名第2),每项计0.72分。 | 第二作者在本专业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每篇计0.54分,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每篇计0.27分,或发表高水平论文1篇计2.16分(指在本专业权威期刊发表,被SCI、EI、ISTP收录或被CSSCI、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收录的论文),或者获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排名第2)计2.16分 | 第二作者在本专业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每篇计0.72分,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每篇计0.36分;或发表高水平论文1篇计2.7分(指在本专业权威期刊发表,被SCI、EI、ISTP收录或被CSSCI、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收录的论文),或者获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排名第2)计2.7分 | 第二作者在本专业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每篇计1.08分,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每篇计0.54分;或发表高水平论文1篇计3分(指在本专业权威期刊发表,被SCI、EI、ISTP收录或被CSSCI、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收录的论文),或者获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排名第2)计3分 | 第二作者在本专业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计1.26分;或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每部篇计0.63分;或发表高水平论文1篇计3分(指在本专业权威期刊发表,被SCI、EI、ISTP收录或被CSSCI、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收录的论文),或者获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排名第2)计3分 | 第二作者在正式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者获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排名第2)计3分 | ||||||
| 注:以上各计分项累计总分100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