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评优规定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贯彻实施教育部新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鼓励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争先创优,德智体全面发展,努力把学生培养成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规定。
一、“三好学生”条件:
思想品德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遵纪守法,践行公德;关心集体,团结协作;严于律己,关心他人。
学习好。学习态度端正,能刻苦钻研、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具有一定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科研创新的能力;本学年学习成绩总平均在80分以上,本年级本专业成绩排名原则上在前25%以内,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身体好。能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有良好的个人生活习惯,身心健康;按照《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规定的指标,体育考核成绩在良好以上(含良好)。
二、“优秀三好学生”条件:
在符合“三好学生”全部条件的基础上,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较强的综合素质,各方面表现突出,在同学中有很高威信,本学年学习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全优。
三、“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本学年学习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成绩排名原则上在前35%以内,其他条件基本符合“三好学生”条件,单科成绩无不及格科目。担任学生干部工作,能以身作则,积极承担社会工作并有所创新,热心为同学服务,办事公正,成绩显著。
四、“先进班级”条件:
班风好。全班同学思想政治素质较好,积极开展良好班风建设活动并取得明显成效;关心集体,重视集体荣誉;关心同学,团结互助,主动为有困难和需要帮助的同学提供援助;人际关系好,与学校教职工及其他班级学生和睦相处。
学风正。全班同学学习目标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共同努力,积极实践,科技创新活动有特色、有成果;全班平均学习成绩在本系名列前茅,无弄虚作假,考试作弊行为。
凝聚力强。班委会、团支部工作配合协调,班干部能以身作则,敢于管理,善于沟通,勤于服务;全班同学关系和谐,关心集体;积极参与学校组织和安排的各类创建、竞赛、评比等活动,取得名次。
组织纪律性强。全班同学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和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管理秩序,全班同学本学年受处分率不超过5%。
五、评选比例:
1.“三好学生”按各系在册学生总数的15%在全系范围内进行评选;每班评选名额由各系确定。
2.“优秀三好学生”从“三好学生”中产生,按“三好学生”总数的30%在全系范围内进行评选。
3.“优秀学生干部”按各系班级数每班2人的比例评选,由各系自行掌握,在全系范围内评选。
4.“先进班级”按各系班级总数30%的比例评选。
5. 以上各项学生个人评优,符合条件的可兼评兼得。
6. 凡被评为“先进班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的班级和个人由学院颁发证书和奖金。
六、凡我院在籍、在册学生均可参加评选,未注册学生不能参加评优。
七、本暂行规定解释权限在学生处。
八、本暂行规定2007年11月1日起执行,其他规定同时废止。
                     二○○七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