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规范管理,确保国家奖学金评选的客观、公正、公平,根据《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07]24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的暂行管理办法》(粤教助函[2012]48号)等文件精神和我院的实际情况,重新修订我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凡经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批准正式录取、并注册的我院学生均享有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资格。
第三条 评审的组织机构:学院设立《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生处设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办公室,负责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各系设立国家奖学金评选小组,负责本系国家奖学金的审核推选工作。
第四条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品学兼优、全面发展,学习刻苦,成绩优异;
4、积极参加校内外文体活动和专业技能竞赛,身心健康。
二、 具体条件:二、三年级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测评成绩在学院名列前茅;获得(或符合)学院二等及以上奖学金;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励。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资助人数和奖励金额: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给学院的人数与额度执行。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评审
1、凡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系提交个人书面申请。
2、各系国家奖学金评选小组对申报国家奖学金学生的情况进行查实,确定本系国家奖学金学生推荐名 单,将推荐名单和申请材料报学生处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办公室。
3、学生处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办公室审核;提交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择优确定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名单;报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学院推荐名单;在学院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教育厅资助中心审批。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在校期间学业成绩单和成绩排名;综合测评成绩和班级排名,学院及以上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个人生活照,事迹材料及PPT。
第八条 国家奖学金的发放与管理
1、学生在校期间只能享受一次国家奖学金。
2、国家奖学金由学院统一发放到学生账户。
3、未交清学杂费且未办理缓交学费手续的学生不能申请国家奖金。
4、获奖学生应将国家奖学金用于完成学业,凡欠交学费学生的学金优先转为学费。
5、各系要加强对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跟踪管理,了解其学业情况,宣传获奖学生的事迹,使学生学有榜样,激励学生奋发向上。
第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例》废止。
第十条 本条例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二0一六年六月